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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九條之規定,以下39人駕駛證已注銷,特此公告。
(4月份名單)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條例》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證將被注銷: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依法被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或者決定強制隔離戒毒,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代替他人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的;
(八)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九)年齡在7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十)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
(十一)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來源:松原交警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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