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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嚴懲高考利用無線通訊工具作弊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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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考前全市教育、工信、公安等相關部門集中開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無線通訊作弊器材專項行動。高考期間,工業和信息化局利用無線電移動監測車和無線電信號阻斷設備,對無線電作弊信號進行偵測、定位和阻斷。公安部門在考點附近重點部位布控,對查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考場周邊各單位房屋、居民住宅及其他用房,出租前要向轄區公安派出所辦理登記手續或簽訂治安包保責任書,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嚴禁出租給他人作為高考舞弊場所。違反此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員工和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認真清理校園周邊非法小廣告等有害信息,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嚴防被不法人員利用,杜絕參與高考舞弊。按照《中共吉林省紀委 吉林省監察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違紀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對參與高考舞弊的教職員工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市民對干擾破壞高考秩序和參與銷售、使用高考作弊器材的違法犯罪人員及時舉報。

    舉報電話:

    市教育局:2280055

    市工信局:2692968

    市公安局:110

    來源:前郭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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